1992年之后的事实收养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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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之后的事实收养有效吗

时间:2024-06-18 11:52 点击:17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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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是指在法律上没有正式程序的情况下,通过实际行动和意愿形成了亲子关系。1992年之后的事实收养是否有效呢?下面我们通过案例和法律条文来进行分析。

案例:

小明是一个孤儿,他的父母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他的父母的朋友张三一直照顾他长大,对他如亲生子一般。小明对张三也视为亲生父亲,两人之间感情深厚。然而,小明长大后发现自己没有法定的亲子关系,他想通过事实收养的方式来确认与张三的亲子关系是否有效。

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成年人可以通过法院审判、仲裁、调解方式确认父母、子女、配偶关系、其他亲属关系和监护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四条规定:“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自收养裁定书或者收养登记证书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收养关系自收养合同成立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结论:

根据法律规定,1992年之后的事实收养是有效的。虽然没有正式的程序,但只要经过法院审判或其他方式确认亲子关系,事实收养就可以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小明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确认与张三的亲子关系,使其事实收养有效化。

总结:

事实收养是一种常见的亲子关系确认方式,虽然没有正式的程序,但在法律程序下经过确认后是有效的。对于1992年之后的事实收养,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是可以得到法律认可的。愿法律能够保护每一个家庭成员的权益,维护家庭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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