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那么,在遗产继承中,孕妇是否会多分财产?
网友咨询:周医生的丈夫在一次翻车事故中死亡,当时,周已怀孕6个月,丈夫死后,遗有属于他个人的存款3000元,婆母要求与儿媳平分这笔遗产。有人告诉周医生,孕妇可多分遗产。这个说法是否正确?
河南智举律师事务所李云律师解答: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不是孕妇可多分遗产,而是在分割遗产时应予以先留下死者遗复子(女)应有的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不是死体,所留份额仍由法定继承人共同分割继承。因此,周医生的婆母不能要求平分这笔遗产,而必须为她的遗复子(女)留下分额。
因而可看出,胎儿(遗腹子)也有继承权
即遗腹子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他的妻子正怀孕的尚未出生的子女。我国《继承法》中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保留的份额应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李云律师解析:
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继承权的实现,亦称为继承权的兑现,指继承人依法取得继承权后,根据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遗产的法律后果。
继承权的实现要具备几个前提条件:
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
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3、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李杰,中共党员,1976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驻马店市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执业于河南驿城律师事务所(具有破产管理人资质),合伙人,驻马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专业方向刑事辨护,擅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建筑工程、医疗纠纷、房产纠纷、保险纠纷。潜心研究刑事辩护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擅长办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善于攻克辩护难关,对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常常能从细节入手,找到突破口,冲出证据重围,灵活运用法律,切中案件要害,拿出独特的分析和辩护意见,使被告人化险为夷。在庭审质证和辩论方面,经过多年的实战和总结,炉火纯青,技巧娴熟,庭审效果好,社会反响强烈,受到当事人及其亲属的一致好评。以一个律师的责任和坚守,使多名蒙冤者得到了昭雪,使多起错案得到了纠正,使多起被错判者获得了自由和新生。与公、检、法、司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多次参加刑事辨护论坛,多次被评为优秀刑事辨护律师。秉承“诚信执业,专业铸就品牌”的服务理念,一如既往地以最专业的服务,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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