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在什么时代赡养老人以及抚养孩子都是一个成年人应该做到的义务,也是我们认为理所当然应该做的事情, 而无法做到的甚至会被社会上的大部分人所排斥, 当然这同样有一些特殊情况,就是父子之间已经断绝关系,那么,从法律上断绝父子关系,老了有赡养义务吗?
网友咨询:子女断绝父子关系后还有义务赡养老人吗?
广西林鹰律师事务所文浩律师解答:
1、子女断绝父子关系后还有义务赡养老人,赡养义务不会因为断绝关系而消失。父母养育子女长大,成年子女就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首先,血缘父子关系无法断绝,因为血缘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除非是收养关系);其次,司法局或公证机关是不会对这种断绝父子关系进行公证的,因为对于违背法律的合同、承诺或声明等等,公证机关是不会受理的;最后,即使父子双方自愿断绝父子关系,到时父亲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儿子还需要尽赡养义务,因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三款“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之规定,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在父母年老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凡有赡养能力的子女,都应当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帮助,担负一定的赡养费用。
文浩律师解析: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1、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
文浩律师,长期担任多家大型外资企业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规避各种法律风险。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民事、经济、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案件,在经济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争议、股权转让等方面有丰富经验。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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