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以存在血缘关系为前提吗,继子女也想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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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以存在血缘关系为前提吗,继子女也想有继承权?

时间:2024-12-07 12:36 点击:13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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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是遗产继承中重要的继承方式。那么,法定继承以存在血缘关系为前提吗,继子女也想有继承权?

网友咨询: 我父亲因为事故突然去世,留下两套房产。在我10岁的时候,我父亲和母亲离婚,与另外一个阿姨结婚了,但是那个阿姨带着一个妹妹来了我家。我想问一下,法定继承以存在血缘关系为前提吗,我那个妹妹享有继承权吗?

江苏圣典(徐州)律师事务所李洋仰律师解答: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子女、配偶和父母,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由此可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作为基础确定的。婚姻家庭中有自然血亲与拟制血亲之分,自然血亲关系与继承权的有无没有必然联系,而应以身份关系为基础判断,而且须尊重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所以说,法定继承权不以血缘关系为前提。

李洋仰律师解析:

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遗产,关键要看是否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

与继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在法律上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2)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

但是,以下情况继子女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1)未成年继子女在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未成年继子女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并且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

(2)成年继子女在其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已经独立生活,并且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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