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如何避免冲动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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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如何避免冲动离婚

时间:2024-11-25 11:54 点击:19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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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夫妻冲动离婚、轻率离婚,《民法典》规定了为期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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