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篇》新旧条文对照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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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篇》新旧条文对照解读

时间:2024-11-25 11:35 点击:10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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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篇》新旧条文对照解读

 

 

亮点一: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不再为无效婚姻。

 

法条对比: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不再认定为婚姻无效的情形,避免对患者产生歧视。

 

 

 

亮点二:隐瞒重大疾病而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

 

法条:

 

在2018年以前,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都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导致发生了一些渣男结婚后大量借款,然后就失踪,妻子负债千万的案例。为了解决该问题,2018年最高法院颁布了司法解释,明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名义的借款推定为个人债务。本次《民法典》吸收了司法解释的规定。

 

 

 

亮点四:确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离婚冷静期是本次立法争议很大的规定,该规定被很多人诟病的原因在于为离婚自由附加了限制条件,但该立法有一定的合理性。首先要明确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诉讼离婚没有限制,实践中涉及家暴情形,往往也是通过诉讼离婚,因此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其次,30天冷静期时间较短,在可接受范围内,本次立法有结合了民政局离婚后又复婚的相关社会资料,在利益衡量的基础上做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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