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每一个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然而生活中父母离婚的家庭屡见不鲜。那么离婚后监护人不尽抚养义务该怎么处理,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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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监护人不尽抚养义务该怎么处理,怎么规定的?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胡瑾律师解答:
离婚后监护人不尽抚养义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胡瑾律师解析:
离婚后,父母任何一方在正常情况下对未成年子女都拥有法定监护权,此为自然权利,与由谁直接抚养没有法律逻辑关系,即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仍然对子女拥有法定监护权。为避免未成年子女监护缺失,对长期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定监护人应视为“没有监护能力”,由顺位监护人依法进行监护。指定监护的适用前提是存在监护争议。父母的监护职责不能转让,父母不能作为协议监护的适格主体,但父母作为委托监护的唯一主体,可以将全部或部分监护职责委托给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子女负担的义务有:
(1)照顾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保护其身体健康;
(2)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不受侵害;
(3)为未成年子女提供住所;
(4)管理和保护未成年子女财产;
(5)代理未成年子女进行民事活动;
(6)按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约束;
(7)子女对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我国在制定关于婚姻家事方面的法律时,由于杂糅了大陆法系的亲权制度与英美法系的监护权制度,导致在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亲权等制度的规定上比较凌乱,加之各项制度没有统一起来,而是零散分布在民法总则、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收养法等各单行法中,导致了司法实践适用法律可能产生混淆。
胡瑾律师系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该所是安徽省最大的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胡瑾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二十三年,在刑事辩护、公司法律、合同法律等领域有突出的成就。胡瑾律师荣获2016“中国刑辩大律师师”光荣称号!
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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