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的基本概念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婚姻 > 探视权的基本概念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探视权的基本概念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4-11-13 12:25 点击:191 次
字号:

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离异双方因探视孩子而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不仅影响社会安定,更给孩子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那么探视权的基本概念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探视权的基本概念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北京颐合中鸿(南宁)律师事务所傅振原律师解答: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北京颐合中鸿(南宁)律师事务所傅振原律师解析:

探视权是人身性权利,而且涉及未成年人,不好强制执行。子女非执行的标的物,在强制执行探视权案件过程中,决不可对子女采取强制措施。在执行时,经常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了探望子女的协议,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不反对另一方探望孩子,但到了需要探望的时候,被执行人总有借口不让探望,导致探视权案件无法执行。还有些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用哄骗孩子等手段消极地阻碍对方探望孩子。

探视权案件的执行内容是探视权的行使方式,而人民法院的执行目的是在符合子女利益的前提下,保障权利人实现探视权,并能适时地进行监督,从而获得较好的执行效果。执行方式应当以说服教育为主,尽量避免强制执行。因为探视权问题比较特殊,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可能伤及子女尤其是弱小子女幼小的心灵,要尽量淡化强制色彩,以免对其一生造成不良影响。毕竟探视权的实现是探视人与被探视人情感交流的过程,只是情感上的满足和精神上的愉悦,而非物质上权益。

傅振原律师毕业于国家法官学院,中共党员,有多年从事审判工作和律师实务的实战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建筑工程等法律事务。该律师诚信务实,专业过硬,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为群众服务为社会做贡献。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