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有债务,女方注册公司的,结婚后对女方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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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有债务,女方注册公司的,结婚后对女方有什么影响?

时间:2024-09-26 12:51 点击:15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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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个人的婚前债务,婚后另一方没有义务返还,因为是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所以一般会视为个人债务,配偶不用偿还。但是如果能证明是男方为了结婚而产生的个人债务,这个就需要女方共同偿还的。

网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男女双方,婚前男方有债务,然后后期女方法人注册公司,假若结婚的话对女方有什么后续影响,谢谢。

河北若石律师事务所侯鹏律师解答:

如果结婚的话,你们的收入有可能会被认为是夫妻共有财产,需要拿一半来偿还男方婚前债务的法律风险。建议做个婚姻财产协议,约定婚后哪些收入属于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侯鹏律师解析:

婚前债务婚后是否共同承担

一方婚前的债务,配偶不用承担。但出借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下面简单介绍下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

(1)共同债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个人债务: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对于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婚姻法》没有规定,但2003年最高法院的《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有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在1993年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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