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如何走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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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如何走离婚程序?

时间:2024-09-26 11:50 点击:8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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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的前提条件是感情破裂,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般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希望双方慎重考虑才决定要不要离婚,那么双方都同意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网友咨询:

双方都同意离婚。流程怎么走,期间男方向女方借款20多万。信用卡10几万是否可以全部归还女方。无存款有一小孩女方抚养可以争取到多少抚养费。男方在婚姻期间买了两辆车。但是挂在其父亲名下,女方是有有权利要求一人一半。

湖北鸿法律师事务所胡俊律师解答:

都同意离婚,可以写好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有纠纷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

胡俊律师解析: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法定方式。一种是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另一种则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关于登记离婚的方式,因为现在我国的婚姻登记信息尚未全部联网,只能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去办理离婚登记。而起诉离婚,则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是否可以在异地受理离婚案件。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所谓经常居住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而住所地则是指公民的户籍地。

因此,如果已经在外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可以在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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