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冷静期后武汉6成夫妻放弃离婚,离婚冷静期会让离婚更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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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冷静期后武汉6成夫妻放弃离婚,离婚冷静期会让离婚更难吗?

时间:2024-09-11 14:05 点击:6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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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从试点到现在,始终是全民关注的话题。此次民政部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此一规定被部分网友解读为“实力劝退离婚”“一方不想离,婚就离不成”,有人担心,家暴者受害者能顺利离婚吗?

关注离婚权、离婚自由,折射出公民法治观念的进步,但围绕离婚冷静期的一些过度、跑偏解读,也有必要澄清。首先要看到,《民法典》里的“离婚冷静期”,针对的是婚姻双方的协议离婚,也就是民间所说的双方到民政部门“友好分手”“好说好散”,这并没有排除双方的诉讼权利。如果一方要离、一方不愿离,协议离婚这条路走不通,离婚主张方还可以到法院依法提出离婚诉讼。

很大程度上说,到法院起诉离婚,才是家暴受害者等婚内弱势群体应当采用的正确方式。因为这些情形下,受害者的诉求不仅是离婚,往往还伴随对自身其他合法权益的捍卫。用《反家暴法》等法律为受害者撑腰,才能更好惩恶扬善,捍卫公平正义。此次民政部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而请求撤销的业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种“做减法”有利于厘清责任,让法律的归法律,政策的归政策。

必须明确,离婚冷静期不是为公民行使离婚权设置障碍。维护家庭稳定,不代表要让渡婚姻自由这一底线。婚姻自由是《宪法》和《婚姻法》的基本准则,离婚自由也是婚姻自由的题中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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