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笔赔偿款丈夫是否可以支配?
女子整形昏迷获赔360万,一年后被丈夫接出医院“放弃治疗”父母拟起诉其夫一事上了热搜。该女子因整形导致残疾,从而获得整形机构的百万赔偿款,按说该赔偿是属于该女子的个人财产,但是由于其昏迷不醒,其丈夫作为监护人在该女子住院治疗期间是有权利针对治疗之类的事进行支配的。但是除了为维护该女子利益外,不得处分该女子的财产。
放弃治疗后该笔赔偿款由谁支配?
该女子因整形导致残疾,从而获得整形机构的百万赔偿款,按说该赔偿是属于该女子的个人财产,在治疗期间是可以用该部分赔偿款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看护费等费用的,但是如果在放弃治疗之后,由于其仍需要看护和营养,所以该笔赔偿款应由该女子的监护人进行支配,并且主要先用于该女子的治疗,之后就是其生活所需的其他费用。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监护人不得随意处理。
该笔赔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该笔赔偿是整形机构针对受害人自身的损害作出的赔偿,该财产具有强烈人身性,属于个人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依据《民法典》规定为夫妻双方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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