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妆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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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妆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24-07-13 11:33 点击:13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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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妆,是女方出嫁时,娘家为女儿准备的结婚用品,如车子房子、衣被、家具及其他用品。女方结婚时,父母出于为了女儿今后能过得更好些,或者尽量给女儿争取在男方家的地位之类的目的,通常会为女儿准备一些嫁妆带到男方家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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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妆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贾霆律师解答:

一般来讲,结婚登记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但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嫁妆的资金大多来源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或女方婚前个人的收入。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

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贾霆律师解析:

要特别说明的是陪嫁房产,不能一概而论。因为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按照《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无论子女婚前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全款买房,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该房产视为该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屋登记在小夫妻名下则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对该房产的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由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依法判决分割。如果是女方婚前支付首付,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婚后共同财产还贷,则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贾霆律师简介

全国第六届、第八届“优秀刑辨律师",北京霆盛律师事所主任,北京市刑诉委委员。执业二十余年。曾代理过"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案"、“作家刘永彪杀人案"、蒋勤勤肖像权案等著名案件,著有《法庭较量》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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