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他人之危签订的合同怎么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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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他人之危签订的合同怎么认定呢?

时间:2024-07-20 12:26 点击:13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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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民、企业或者组织出现紧急的情况需要帮助,另一方知道这种情况,想要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和紧急方签订了不平等的合同,这就是乘人之危签订合同。

网友咨询:

乘他人之危签订的合同怎么认定呢?

辽宁仁锦合律师事务所徐旸律师解答:

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认定:

1、一方当事人处于危困状态,比如面临生命危险,他人的暴力威胁等;

2、行为人利用了对方当事人的危难困境,提出苛刻条件,对方出于无奈而违背真实意愿与之订立合同;

3、乘人之危签订合同,一般是为了获得过度利益。

乘人之危的合同,受害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辽宁仁锦合律师事务所徐旸律师解析:

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

1、重大误解。即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的损失的。

2、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它对利益受损方而言,并非自愿接受。其主要特征在于一方利用对方缺乏经验和紧迫而乘人之危。合同的公平与否,还应当以当事人之间的物质利益是否均衡加以判定,只有将主客观要件结合起来,才能正确认定显失公平问题。

3、乘人之危。是指当事人一方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做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4、欺诈、胁迫。即一方当事人采用欺骗或实施不法行为给对方造成危难等手段,使对方做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徐旸律师简介

徐旸律师,辽宁仁锦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硕士研究生。工作期间参与办理了大量民事、刑事、行政相关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秉持诚实信用、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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