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撤销有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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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撤销有几种情形?

时间:2024-07-17 12:16 点击:15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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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情形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网友咨询:

合同的撤销有几种情形?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张兴柱律师解答:

合同撤销情形,有五种。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三、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四、 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五、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张兴柱律师解析: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是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起撤销权之诉,而不能单方面直接向对方行使。

如果具有下列情形,撤销权消灭:

a、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b、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合同被撤销后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张兴柱律师简介

张兴柱律师,年承办案件百余件,执业领域涵盖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行政诉讼,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务债权、建设工程、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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