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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清算的公司债务承担主体是谁,公司债务承担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那么,未清算的公司债务承担主体是谁,公司债务承担是怎样规定的? 网友咨询:公司注销后涉及的债权债务纠纷被告主体如何确定?是否可以列公司清算人为被告? 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徐红娟律师解答: 未清算的公司债务承担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

2024-10-24

单位单方面调岗调薪必须服从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在工作的时候,有些人会遇到一些不如意的事情,比如在原来的岗位工作的很好,突然被调去一个新的岗位里面,这时候人们会不知所措,不知道在新岗位里如何胜任。那么,单位单方面调岗调薪必须服从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网友咨询:公司单方面调岗调薪,且无书面通知,如何仲裁,需提供哪些证据? 广东信科律师事务所谢春雨律师解答: 单位单方面调岗调薪不是必须服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

2024-10-24

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员工能要求补偿吗?

现如今,各行各业的竞争压力都很大,一些小企业因为经营不善,资金链紧张,难以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常常一拖就是好几个月才发工资,而一些公司破产、负责人跑路的更是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追回被拖欠的工资。那么,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员工能要求补偿吗? 网友咨询:企业拖欠工资员工可以得到补偿吗? 四川金世达律师事务所邓钦文律师解答: 1、单位有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员工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劳动行政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并且作出了审查之后,确认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况,就会责令老板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经济

2024-10-24

公司以其全部的注册资金,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吗?

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那么,公司以其全部的注册资金,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吗? 网友咨询:我一个朋友在外的时候认识了一个男的,没结婚就住在一起还有了小孩,她就在家带小孩,男的以她的名字注册了一个文化公司,后来男的跑了就有债主来讨债,说她是法人,该由她来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我朋友很无辜啊,

2024-10-24

公司能剥夺股东资格吗,在法律上有何规定?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 ,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那么,公司能剥夺股东资格吗,在法律上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我在一有限公司拥有20%的股份,其他股东所持股比例为黄某40%、邹某20%、车某20%。2014年3月7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经股东黄某、车某、邹某同意作出了股东大会决议,对我股东资格予以除名。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能否剥夺我股

2024-10-24

公司什么情况下需要清算,股权转让需要清算吗?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因陷入僵局时解散或者因违法被强制解散时,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那么,公司什么情况下需要清算,股权转让需要清算吗? 网友咨询:公司股权转让前需要进行清算吗? 福建锐熙律师事务所黄晓敏律师解答: 股权转让前,购买方需要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作为尽职调查的一部分,购买方需要了解公司的财务情况。但不需要对公司进行清算。是需要对公司

2024-10-24

股权转让员工会有赔偿吗,股权转让什么情况下会撤销?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股权转让员工会有赔偿吗,股权转让什么情况下会撤销? 网友咨询:股权转让员工有赔偿吗?有这方面的规定吗? 广东滨都律师事务所康芬律师解答: 1、如果是股东转让股权,公司其他均不变,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就不涉及员工赔偿或者补偿问题,也就是说股权转让与赔偿补偿没有必然联系。 2、只有股权转让导致员工被解雇等问题发生,直接使员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才考虑补偿赔偿问题。 3、股权转让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

2024-10-22

企业的收购继续收购的终止情况有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企业收购?

企业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手段取得某一企业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的投资行为。购买者一般可通过现金或股票完成收购,取得被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国际企业收购的结果是跨国性的参股、接管或兼并。从历史和现状来看,它一直是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之一。那么,企业的收购继续收购的终止情况有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企业收购? 网友咨询:对于企业的收购,其继续收购的终止情况有哪些? 广西政岐利律师事务所韦继享律师解答: 继续收购的终止情况如下: 1、收购要约有效期限届满; 2、收购数量已达到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 3、要约或认

2024-10-22

股东会决议侵害股东权益的,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企业经营过程中股东权益遇到侵害情况呈现上升趋势,归类的原因一方面是公司体制不健全,一方面是中小企业股东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其次公司监事会没有起到作用,但最终原因还是现行立法不完善。那么,股东会决议侵害股东权益的,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网友咨询:股东会决议侵害股东权益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宋长黎律师解答: 股东会决议侵害股东权益,股东维护自身权益的方法如下: 1、股东可申请股东会决议无效; 2、股东可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

2024-10-22

能否分别转让股东权中的权能,股东权利可以自由让渡给第三人吗?

股东权中的权能可否分别转让在普通的股权转让实践中,股东往往整体性地将自己的股东资格(包括自己持有的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转让给他人。那么,能否分别转让股东权中的权能,股东权利可以自由让渡给第三人吗? 网友咨询:股东权中的权能可以进行分别转让吗? 湖南宜林律师事务所黄志勇律师解答: 股东权中的权能可以进行分别转让。股份转让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持有人自愿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价金的行为。 并非所有股东权利皆可自由让渡。股东依新《公司法》第35条享有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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