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滥用行政权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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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滥用行政权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

时间:2024-05-31 12:07 点击:12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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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滥用行政权力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不仅侵犯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原则,还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那么,究竟是谁在实施这种行为呢?让我们一起来探讨。

案例:小明开了一家小型的家具店,生意一直不错。然而,最近他却发现周围的大型家具连锁店纷纷对他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例如恶意降价、抢占市场、恶意打压等。于是,小明感到很受委屈,为什么他们要这样对待自己呢?

法律条文: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滥用行政权力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权力,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活动。滥用行政权力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实施滥用行政权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往往是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自己的权力优势,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利益,破坏市场秩序,严重影响了公平竞争环境。因此,必须依法追究他们的责任,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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