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宣布破产的,员工将得到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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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宣布破产的,员工将得到什么赔偿?

时间:2024-12-15 12:40 点击:18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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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仍然可以起诉破产企业,但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网友咨询:

公司宣布破产,员工会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本人所在的是电子厂,正式员工,2003年12月31号入职的,合同2012年2月份到期,可能公司2011年3 4月份就倒了,请问我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是不是我来了8年,就能得到8个月的工资??(按实际来的年份还是签合同的年份赔?)有没有专业人士帮忙解决一下,谢谢了!

浙江北干律师事务所俞晶律师解答:

公司宣布破产的,应该破产财产内优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以员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公司所欠员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也应该在破产中优先予以支付。

俞晶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08年从业,16年开设自己的律所,近三年年均办案量超过100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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