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从字面是很容易去理解,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所发生的情形是复杂的。
网友咨询: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得到双重赔偿?在单位还没参加工伤保险。 由于受伤,在家休息未去上班,在工资方面是否带薪休息 (肇事者已赔予误工费的情况下),单位已认定为工伤的,但是公司说肇事者已赔予误工费,,因此无法享受带薪休息 ,是否合理? 还有能否说的更详细点,最好有相关条例依据,这样跟公司讲也更有说服力。
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盛玉律师解答:
1、我建议还是应该去认定工伤,无论参加工伤保险还是没参加,都应该先认定工伤才对,因为康复之后怕有其他诸如后遗症之类的(话不中听但理不差)。
2、我认为没有双重赔偿这一说,工伤赔偿兼顾第三者民事责任的,通常先按照第三者民事赔偿进行,不足部分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符合工伤的情形下,即使没有参加工伤,用人单位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待遇支付的,这里,即便你没用单位支付,但是认定工伤还是既有必要的。
盛玉律师解析:
员工出差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后,能否要求肇事者承担损害赔偿
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社部函〔2004〕256号)中解释:“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时,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针对该条解释也讲到“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公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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