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的财产因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纠纷被法院查封的,债权人应当及时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保全债务人的其它财产,如无其它财产可代保全的,也可以对已经被查封的财产权办理轮候保全手续,以确保诉讼后能尽早追回欠款。
网友咨询:
债务人因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纠纷被法院查封了,债权人应当如何追回欠款?现在债务人方面股权纠纷的案子还在审理中,债权人若要就欠款提起诉讼当以何方为被告? 是在债务人还是债权人所处法院起诉。
吴玉琼律师解答:
债务人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股权纠纷,和该公司作为债务人,与你作为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是两个法律关系,你对应的就是这家公司,你要主张债权也是向这家公司主张,无论这家公司内部股权如何划分、确认,最终是以这家公司的自有全部财产承担给付债务的责任。
正常情况下,这两个官司各告各的,相互之间不会产生什么实质性的影响。就算股权纠纷还在审理,也不影响你主张自己的权利。你如果着急,随时可以以债权纠纷为由正常起诉,正常开庭审理,如果你赢了,自然可以依据生效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这家公司的财产。
吴玉琼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