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或公司或将自己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另一个人或企业,不涉及任何的费用。赠与股权虽然不涉及金钱上的交易,但也要按照具体的法律规定来进行。那么,赠与股权有什么必要条件吗?
网友咨询:公司内部的股权赠与有什么要求?
北京东卫(杭州)律师事务所王芳律师解答:
赠与的条件:
1、股权赠与也应当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2、股权赠与协议经过公证后不得随意反悔。
3、股权赠与适用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
赠与流程:
1、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股权赠与协议,如果是外部赠与的,需要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2、工商局办理股东变更程序。
王芳律师解析:
《 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当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一)股东内部的股权赠与
股东内部的股权赠与,指的是股东向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赠与其全部或部分的股权。在此种情况下只是股权比例发生变化或是公司股东人数减少,而不会发生新股东的加入,因此也并不会破坏公司的人合性。因此,股东内部股权赠与与股权买卖形式的内部股权转让形式相同,这种内部股权赠与应当由股东自行行使,而无需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二)股东对外的股权赠与
股东对外的股权赠与,则是指公司向第三人赠与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根据《公司法》七十一条的规定,股权对外转让需过半数其他股东的同意;同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从本质上看,股权赠与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无偿性,即受赠的第三人无需为受赠的股权支付任何对价。而优先购买权的目的就是在同等条件下由其他股东优先于第三人购买所转让的股权,以维护公司股东的人合性。
如果在股权赠与的情况下适用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原则,那实际产生的结果则是其他股东无需支付任何对价就可以获得股权,这显然不是赠与股东的本意。因此,在实务操作中,一般对外的股权赠与是需要获得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才可得以实现。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硕士,具有较强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期间主要致力于各类民商事诉讼案件,包括婚姻家事类纠纷,金融保险类纠纷等,同时是若干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在家族财富传承领域内亦有建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