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会涉及到股东的个人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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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会涉及到股东的个人财产吗?

时间:2024-11-25 12:22 点击:16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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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中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那么,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会涉及到股东的个人财产吗?

网友咨询:我们是一家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万元,现在2年了,经营不下去了,准备申请破产, 可是现在我公司和几个客户合作,欠着几个客户大概30万元的债, 如果申请破产的话我公司还要赔客户多少钱?

北京熙明律师事务所王杰律师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责任以投资额为限。如果你没有虚假出资、欠缴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就不必以其他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有剩余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

公告日起45日后未登记的债权可以不再偿还。

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的债务只是这个公司的资产来承担,不会涉及到股东的个人财产。

王杰律师解析:

企业破产后,在债务偿还前,要先从公司的财产中除去破产费用,剩余的财产再来偿还债务。当企业破产后的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的费用时,可以按比例,优先偿还破产费用。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

(2) 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

(3)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

(4)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

(5)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

(6)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

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对于债务来说,也是需要偿还的,首先要先从公司的财产中除去破产费用,剩余的财产再来偿还债务。

王杰律师为北京熙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代理过数百起民事诉讼案件,主要涉及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公司法律事务,交通事故等等纠纷。为人谦和,诉讼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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