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没有实际出资能否转让股权,关于股权转让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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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没有实际出资能否转让股权,关于股权转让有什么规定?

时间:2024-11-23 12:45 点击:14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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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股东没有实际出资能否转让股权,关于股权转让有什么规定?

网友咨询:没有实际出资,但名下有一定比例的股权。若股权转让,是否一定要按照1比1的比例转让实际出资人会不会提出异议?

广东杰科律师事务所张铭山律师解答:

如果不是转让给实际出资人,当然要取得实际出资人的同意,股权如何转让以及转让后的回报,也当然要得到公司的同意和认可。

股东没有实际出资的能否转让股权需要看实际情况,在公司成立时就因创办公司或认购公司首次发行的出资或股份而成为公司股东的,属于股东资格的原始取得,这些股东属于公司的原始股东。

【法律依据】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

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国家和其他各方合法权益。

张铭山律师解析:

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

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张铭山律师是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和实务经验。曾作为法律顾问服务于盛京银行、海航期货、国电东北等大型企业。在可以在专业的领域上,给予客户最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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