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根据公司解散是否属于自愿,公司的解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任意解散事由;另一类是强制解散事由。那么,公司解散后专利使用权能否拿回,在法律中是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企业存续期间的专利在企业注销后原股东是否拥有使用权?
福建邦平联展律师事务所陈剑萍律师解答:
企业存续期间的专利在企业注销后,原股东可以通过财产清算确定使用权。
公司解散后专利使用权能否拿回,要由全体股东共同商议决定之后才能确定。专利使用权属于专利权的一部分,它的价值是低于知识产权所有权的价值的,可以进行转让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陈剑萍律师解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1.在进行清算的时候,公司里所有的财产先用来支付保险费、职工费、补偿金以及所欠的欠款,所有的都清算结束后剩余的财产,公司应按照股东的股份以及出资比例来分配剩余的财产。
2.而所有的保险费和职工费都在公司进行了费用清算之后才会补发。
3.因为在清算之后的公司,是不存在仍有债务的情况,有足够的能力去补偿员工。
其次,专利权人是属于公司的:
当出现一些变动的话,专利权归属登记是要由全体股东共同商议决定之后才能确定其去留。
在我国《公司法》中规定:
1.股东可以用任何形式的方式来进行转让,像是直接出资或者是用某样东西估值来进行等价交换等,但也有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东西是不能作为交换进行的。
2.若是按照等价交换来进行专利权的认定的方式的话,那么在进行交换时就要按照法律情况办理相关的转移手续。专利使用权属于专利权的一部分,它的价值是低于知识产权所有权的价值的,可以进行转让的。
3.若是没有明确的法律说明,是可以进行出资设立公司的。在认识专利的时候,应该避免盲目的扩大其价值,对其转让的价格,应该以成交作为底线原则,否则双方可能不能够达成一致的协议而导致交易失败。
4.其次,这是一个与法律有关的程序,所有的行为都应该遵循法律的底线来进行,不能随随便便与他人签订合同。
陈剑萍,研究生学历,经验丰富,现为福建邦平联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后从事多年对日贸易工作,并曾经留学日本,在日本工作多年。处理过较多的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劳动工伤纠纷等民事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