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当事人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是需要双方当事人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的。那么,公司口头约定变更劳动合同有效,劳动合同变更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网友咨询:如何认识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北京驰晟律师事务所祁广辉律师解答:
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完全否认劳动合同口头或事实变更的法律效力不可取。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祁广辉律师解析:
变更合同应该注意的问题: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3、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变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变更劳动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对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内容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时,必须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任何口头形式达成的变更协议都是无效的。
5、劳动合同的的变更也要及时进行。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无论是哪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都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和条件等。
关于如何认定口头约定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主要把握以下三点:
一是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已经实际履行;
二是实际履行期限超过一个月;
三是就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
祁广辉是北京驰晟律师事务所主任 、资深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办案细心,责任心强,高效务实,笃守信用。 经济纠纷.债权债务.合同.拆迁补偿等诉讼、法律顾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