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投资。开公司这件事除了要找对合作伙伴之外,更要尊重规则。市场经济,风险无处不在,知法守法,能最大程度的得到保护。那么成为已成立公司的股东要注意什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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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已成立公司的股东要注意什么,有哪些?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郭子福律师解答:
成为已成立公司的股东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很多比如:
1、要办理股权变动手续;
2、作用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3、有限责任公司讲究股东责任的有限性,即在出资份额内承担责任;
4、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不能直接确定出资额等。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郭子福律师解析:
股东的出资责任包括出资违约责任和资本充实责任。
1、股东出资违约责任,是指股东未按照协议出资时,应承担缴纳出资和应向足额出资的股东进行违约赔偿的责任。
2、股东出资的资本充实责任,是指未按照协议约定出资的股东对出资差额的填补责任,以及其他已出资的股东对该股东填补责任的连带责任。资本充实责任是只适用于公司股东的特殊出资责任,这种责任是连带责任,股东中的任一人对全部公司的资产不足均负有充实责任,先行承担资本充实责任的股东,可以向违约出资义务的股东求偿,也可以要求其他股东分担。这种责任是法律强制责任,不能通过股东之间的约定、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来免除。
由于现在时常会出现股东出资不实或拖延出资的情况,所以,在签订出资协议时,要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因为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郭子福律师,主营民事刑事诉讼,婚姻家庭、继承、合同、房产等。公司法律顾问及私人法律顾问。2010年度被中国传媒大学等机构授予中国百强大律师荣誉称号、2007年央视《法律讲堂》主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