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被追加执行偿还债务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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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被追加执行偿还债务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时间:2024-08-22 11:32 点击:17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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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以执行依据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和给付内容为执行范围,但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公司股东被追加执行偿还债务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公司股东被追加执行偿还债务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四川元绪(郫都)律师事务所何华修律师解答:

公司股东被追加执行偿还债务的条件是:

第一、被执行企业为一人有限公司;

第二、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第三、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执行变更、追加规定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川元绪(郫都)律师事务所何华修律师解析:

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

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何华修律师,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律所执行主任,成都市律师协会郫都分会理事,郫都区集体协商兼职指导导师。该律师执业14年来,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专业、诚信、高效,深受客户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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