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遭受损失如何追偿?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公司 > 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遭受损失如何追偿?

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遭受损失如何追偿?

时间:2024-08-13 12:52 点击:85 次
字号:

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实践中,大部分合同主体不会主动在合同中约定适用连带责任,但履行中有很多“无意间”适用连带责任的情形。那么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遭受损失如何追偿?

网友咨询:

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遭受损失如何追偿?

上海嘉隆律师事务所王彦民律师解答:

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的连带责任,使其对合伙企业债务有先行清偿的义务,即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时,其不足部分,债权人可要求合伙企业的任一合伙人予以清偿,该合伙人应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先行清偿所余债务。由于该债务既包括偿债合伙人自己应承担的份额,也包括企业其他合伙人应承担的份额,所以,当他代为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余额后,他有权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担他们各自的债务份额,弥补他因代偿债务而受到的财产损失。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上海嘉隆律师事务所王彦民律师解析: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民法典》第973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所谓合伙债务,是指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实现共同事业目的,以合伙名义对合伙外的人所承担的债务。而本条对合伙债务的清偿进行了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另外,超出份额清偿合伙债务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王彦民律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具有律师、经济师和工程师资格,在某大型央企从事法务工作15年,现任律所执行主任!王彦民律师处理过建筑地产纠纷、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纠纷等各类型案件近千件!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