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突然宣告破产,破产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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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突然宣告破产,破产的原因有哪些?

时间:2024-08-05 11:47 点击:14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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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企业宣告破产要向社会发出公告,依法要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财务事项进行清算,然后通知债权人前往公司对债权进行申报。那么公司突然宣告破产,破产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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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突然宣告破产,破产的原因有哪些?

河北付桂荣律师事务所李丹青律师解答:

企业破产的原因是:

1、不能清偿(或支付不能)。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债务已到清偿期;是金钱或可以金钱评价的债务;相当长时期内持续不能偿还。

2、债务超过(或资不抵债)。企业负债超过实有资产;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债务不论是否到期都属于债务超过。

3、企业停止支付。

《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河北付桂荣律师事务所李丹青律师解析:

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二)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从事法律服务20多年从业经验丰富,执业座右铭是:执法律正义之剑,还当事人一片法律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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