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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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4-08-02 13:05 点击:14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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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的一种类型。它的本质是股东以投资限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原则是遵循公司和股东彻底分离的原则。那么《公司法》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公司法》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王祎凡律师解答:

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的条件如下:

一、有限责任的正当发生是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的前提;

二、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的主体是违反了公司法所规定的与股东有限责任之权利相联的各种义务的股东;

三、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的行为要件是公司股东实施了滥用法人人格的行为;

四、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的结果要件是公司股东滥用法人人格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利益;

五、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的主观要件问题,无需强调主观故意的要件。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王祎凡律师解析:

为鼓励大众投资、创业,增强社会经济活力,从公司形式上降低投资人责任承担的风险,使得创业失败也不至于“倾家荡产”,“有限责任”的概念应运而生。即: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是作为投资人以其认缴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正是因为该制度对于投资者的极大利好,股东都希望以最低风险获取最大利润,控股股东利用对公司的控制以股东有限责任规避责任承担,导致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公司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失衡。

       为化解这其中的矛盾,平衡各方利益,法律规定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情形,在此之下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除有限责任以外的其他责任,以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独立、股东有限责任而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执业至今办理了近百起民事诉讼案件,参与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服务,对合同审核、商事纠纷等民商事业务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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