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婷律师:没有劳动关系的法律顾问,能否代理公司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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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婷律师:没有劳动关系的法律顾问,能否代理公司参加诉讼?

时间:2024-07-20 13:23 点击:13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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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除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之外,企业当事人还可以委托自己的工作人员参加诉讼,那么对于企业所聘请的法律顾问是否属于企业的工作人员呢?

网友咨询:

民事诉讼中,一些没有律师资格的人是否可以以公司法律顾问的身份代理公司参加诉讼?

湖北思孟律师事务所胡婷律师解答: 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的“法律顾问”,因不属于当事人的工作人员,仅持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不少公司设有法律部(法务部)或者任命了专职的法务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规定,只要公司出具了委托代理手续,这些与该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自然人即可以以该公司法律顾问的身份成为诉讼代理人,代理该公司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胡婷律师解析: 如果在诉讼中,对方当事人对以公司法律顾问名义代理公司参加民事诉讼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提出异议,则根据《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法〔2016〕399号)第三十六条规定,“以当事人的工作人员身份参加诉讼活动,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至少应当提交以下证据之一加以证明:(1)缴纳社保记录凭证;(2)领取工资凭证;(3)其他能够证明其为当事人工作人员身份的证据”。作为被代理人的公司应当提供该法律顾问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关系证明,以证实其属于该公司的工作人员。

胡婷律师,湖北思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大学讲师、法学硕士,执业十余年。胡律师系武汉司法局企业普法专家团讲师。胡律师擅长各类民商事案件处理和企业法务。专注于个案的实战,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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