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商品房买卖交易中,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是非常重要的文件,那么这份合同的原件到底应该由谁保管呢?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案例:小王是一名刚刚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的买家,他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卖方将合同的原件交给了他。然而,几个月后,小王发现自己遗失了这份合同原件。于是,他前去找卖方要求补办合同,但卖方却表示已经无法提供复印件。小王非常着急,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由双方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买方应当在付清价款前接受卖方的交付。
根据上述法律条文,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商品房买卖交易中,买方应当在付清价款前接受卖方交付的合同原件。因此,小王作为买方,应当妥善保管好合同原件,避免遗失或损坏。
如果合同原件遗失或损坏,买方可以向卖方申请补办合同,但卖方并非必须提供复印件。因此,小王在遗失合同原件后,应及时向卖方申请补办合同,并尽快完成相关手续,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结语:在商品房买卖交易中,买卖双方应当妥善保管好合同原件,避免遗失或损坏。如遇合同原件遗失或损坏的情况,应及时向对方申请补办合同,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希望本文能够为您解决相关问题,祝愿您在商品房交易中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