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收回的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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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收回的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时间:2024-09-17 11:44 点击:17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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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是公共租赁住房的简称,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到期后如果不再满足申请条件则无法续租。那么公租房收回的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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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收回的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公租房收回的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董小静律师解答: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董小静律师解析:

承租人不得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改变房屋居住用途、规划设计用途;不得将房屋转让、分租、转租、转借他人等,不得与他人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以及其他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行为,并保证遵守国家、各市的相关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管理规约。

公租房的个性资料:

(1)城镇中等收入以下家庭申请公租房的,需提供《白水县申请公租房保障家庭收入类型认定表》;

(2)新就业职工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个人参加工作时间、收入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3)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及为其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指养老、失业)情况证明材料;属于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及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证明材料;

(4)特殊家庭和人员需提供低保证、残疾证、困难职工证明、危房等级鉴定材料、病例等住房保障部门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

董小静,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工作八年有余,长期致力于民商法问题的研究和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对公司股权、房地产、婚姻等各类案件有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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