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一男子买二手房付完钱过完户,房东不搬走反过来索要赔偿的消息引发广大网友热议。
本事件中房东以贷款到账时间太长导致自己还不上高利贷,从而产生利息为由不搬离房屋,并且向买方索要该利息的赔偿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法律规定不动产房屋以过户登记为准,既然双方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房款也已经全部交付,此时房屋所有权就属于买方,房东无权占有房屋不搬出。
反之若协商不成还应当赔偿买方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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