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相当于违约,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为了避免损失太多,同时也不违反法律。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李玉律师解析。 一、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条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
2024-12-09
我们都知道,股份公司主要凭借股权说话,谁的股份大在公司所占地位就高,权力也就越大,包括话语权及其执行权,那么公司倒闭股权怎么处理呢?是按照资金购买还是按照之前的股权所占比例分配呢? 网友咨询: 公司倒闭股权怎么处理,还有钱清算赔偿的话怎么办?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韩琳律师解答: 股权排在债权后面。 公司倒闭清算时要先给员工赔偿部分之后,是债权人的债务,接下来是股权持有人,股权还分优先和普通。 所以如果公司倒闭,还有钱清算赔偿的话,股权持有者排位比较后。 韩琳律师解析: 因法院受理破产案
2024-12-09
建筑业没有进项票,不光要交11%的增值税和各种附加税合计14.95%。最可怕的是没有进项票,工程款初了增值税外,全部按利润来算,还要交25%的所得税,加起来就是40%的税。让企业还怎么活? 所有开发票的生意都难做!没有进项,那都是利润,按25%交所得税,交得起吗?现在生意有41%的利润吗?所以不如不做,打工去,给垄断企业扫厕所都强过做生意。 进货好多不给带票,要开就加16个点,还得要的金额大才开。销售客户要增票,我们能怎么办,真正税负我是16个都得交啊。 进项1600也是购货单位付出的,并不是
2024-12-09
借款,需要有一定的担保人作保证,借款才能有保障要回,在我们周围,经常会有许多借款拿不回的,那是因为法律意识比较薄弱,不知道担保协议书有着重要的作用。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肖文律师解析。 借款担保方式有哪些 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
2024-12-09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可能会因为缺钱而进行借贷。如果要向他人进行借贷,可能需要用一些东西进行抵押,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抵押合同?那么,抵押合同必须进行登记吗?签订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江苏天蝶律师事务所史林红律师解析。 抵押合同必须进行登记吗? 除极少数抵押物外,法律对抵押合同实行登记生效制度。中国《担保法》规定,“土地使用权用权、房产、林木、运输工具、企业设备作为抵押物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是: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用权抵押的,为该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
2024-12-09
股权转让只要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对股权进行转让的,那么实施了股权转让行为以后,怎么看股权转让这一行为是符合相关的条件的呢?如果想要股权行为成立的话,又是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 一、股权转让成立的条件 (一)转让股权行为的客体——对象的确定 股权转让本质上就是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转让。确定了公司的净资产就可确定股权转让的客体即标的。公司的资产包括资产与负债两部分,而资产又包括:1、流动资产;2、长期投资;3、固定资产;4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5其他长期资产;6递延税项。负债又包括:1、流动负债
2024-12-09
双方是基于相互之间的信任而签订债权债务合同的,所以一般来说债务人理应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违约,不履行合同,会产生什么法律效果呢?贵州兑诚律师事务所陈昌杰律师解析。 一、债务不履行的效力 (1)债务人免除履行债务的义务。如果为全部不能,则债务人可全部免除义务;如果为一部不能,则债务人免除不能部分的债务。如果为永久不能,债务人不再负履行义务;如果为一时不能,则除非以后的履行对债权人已无利益,债务人仍不能免除履行义务。 (2)在合同之债中,债权人可因债务人的履行不能而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3
2024-12-09
动产抵押,也就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作债务履行担保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予以变价出售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向春莲律师解析。 2019年动产抵押登记怎么撤销? 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 (四)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
2024-12-08
个人名义下的债务只属于个人债务,如果债务人因特殊原因不幸死亡,债务人的妻子或丈夫是否应该履行债务人的权利呢?又有怎样的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死亡答辩状是怎样的呢? 一、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死亡答辩状 夫妻一方死亡后,以已故方个人名义或是双方名义的债权(履行标的为财务的债权),除有约定外,应当为夫妻共同的债权,并非死亡一方的遗产。该债权为夫妻的连带债权,享有连带债权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故在夫妻享有的债权诉讼中,生存一方有权利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已故方的遗产应当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减
2024-12-08
原告邝某与被告乐某是普通朋友关系,被告乐某是浙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浙华公司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向邝某借款,双方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书》,合同约定:“借款本金200000元,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借款期限三个月,即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乐某以个人财产为该借款提供担保,在借款方浙华公司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时,贷款方邝某可直接向担保人乐某个人追偿。事后,邝某交易乐某200 000万元,出具借据一张。 借款后,浙华公司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了3个月利息,此后未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2024-12-08
2025-03-20
2025-03-20
202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