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怎样才能生效?保证合同一般都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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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怎样才能生效?保证合同一般都有哪些特点?

时间:2025-03-18 13:29 点击:14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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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简单来说就是保证人是否具有可以担保债务的资格。例如保证人为公益目的的单位是不允许充当保证人的。再者保证人要具备一定的代为偿还债务的能力等。保证人自愿充当保证人——且意思表示真实。简单来讲,自愿同意当保证人,并且对自己要担保的债务具有真实和实际意义上的理解。保证合同生效的要件为具备法律规定的内容和形式。也就是说,书面或者可以得到证实的口协议是其有效的形式,以及必须拥有的保证内容,保证的是什么范围,时间,数额等等。最重要的其实抛开上述一切,债务关系不能得到法律支持,保证也无法被视为有效。

网友咨询:

某保证合同这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这样规定是否有效

法妞问答律师解答:

您好,如果是“国内合同”这种约定是无效的,特别约定仅仅针对“涉外合同”。

1、根据《担保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尤其是独立担保,即使担保人声明:担保合同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影响。按照现行的担保法理通说,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意见,国内贸易中还未承认独立担保的有效性,担保合同应当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

所以,如当事人约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仍然有效的约定,是无效的。

2、但是同时法律对“主合同无效时”的责任分配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担保法解释》 第8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1、保证合同是有名合同;根据在法律上有无法定名称及内容,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 无名合同。保证合同是一种有名合同,即由法律直接规定其名称及内容的合同。

2、保证合同是从合同根据有无主从关系,合同可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不以他种合同为存在的前提,能自身独立存在的合同为主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为前提的合同为从合同。保证关系是从属于主债关系而存在的,保证合同也因而具有从属性,是从属于主合同而存在的。

3、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根据双方权利义务的有无关联性,可将合同分为 双务合同与 单务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承担一定义务的合同,叫做双务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与其义务是相互关系的,有权利必担义务,有义务也必享有权利。

4、保证合同是附停止条件的合同;保证合同是一种附停止条件的合同,这个条件就是 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当债务人届期不如约履行债务时,即条件出现时,保证合同始发生实际效力。而在正常情况下,也就是债务人如期履行债务,即条件没有出现时,保证合同的效力则处于停止或“待发”状态。

法妞结语: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此外,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一般保证,二是连带保证。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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