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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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4-12-05 12:59 点击:15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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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纠纷时,我们会寻求法律途径来进行维权,法院也会根据案件自身情况进行判决,可我们应该知道,有些人对于法院判决的结果始终都不履行,拒不执行。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拒不执行判决罪的主体?四川炬民律师事务所刘茂川律师解析。

一、拒不执行判决罪的主体

依据刑法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主体是有执行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的义务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要件: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也可以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债务人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的情形有哪些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刘茂川律师补充: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妨害公务罪的区分

二者相区分的关键在于其犯罪的客观这方面、犯罪主体不同:

1、妨害公务罪通常必须是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且行为人侵害公务人员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后者依法执行公务期间,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则不要求必须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可以是能够损害法院裁判约束力、权威性的任何方法,比如欺骗隐瞒、消极抵制、无理取闹等等。而且,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也不要求必须发生在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职务期间;

2、妨害公务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则是特殊主体,即必须具有执行判决、裁定义务的当事人或者依照法律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本条(妨害公务罪)与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相比而言,前者应系普通法,后者应系特别法。故对这类案件应该依本法第313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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