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转让没有三方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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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让没有三方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4-11-19 12:46 点击:13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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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纠纷是指个人遇到各种逃债、躲债与讨债、要债时发生的 “暴力逼债”、“涉黑讨债”、“自残要债”、“霸道拒债”、“恶意逃债”、“消极避债”等恶性事件。那么,债权债务转让没有三方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甲方欠乙方11万,乙方欠丙方11万,想将甲方的欠款转移给丙方,没有签订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管爽律师解答:

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债务转让则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根据这个原则确定是否需要三方协议。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合同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三种情况下例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例如基于当事人之间信赖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包括合伙合同.保证合同,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这是合同自由的体现。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对方批准同意,但应通知,此通知一经送达对方,转让完成。此通知可以书面可口头,但以书面为宜。

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

管爽律师解析:

债权让与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但不论其原因为何及其有效与否,对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这就是债权让与的无因性。该无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让人的利益。

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债权让与是将债权作为一项财产进行处分,所以要求让与人就债权必须具有处分权限和处分能力。无处分权人让与他人债权除非经债权人追认,否则,其行为无效。

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

2、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3、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双方签字认可。

债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风险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从业来处理众多经济类案件,曾代理世界五百强企业侵权类案件;擅长经济、合同、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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