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能否变更到另外一个人手上,抵押权变更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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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能否变更到另外一个人手上,抵押权变更的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4-11-15 13:04 点击:9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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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赋予资金借出人从协议中确定的资金借入人资产的出售所得现金中获得偿还的权利。那么,抵押权能否变更到另外一个人手上,抵押权变更的规定是什么?

网友咨询:抵押权能否变更?

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黄金良律师解答:

抵押权能变更到另外一个人手上,抵押权的转让要具备抵押权的转让须与主债权的转让同时进行。抵押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发生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等条件。

抵押权的转让须与主债权的转让同时进行。抵押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发生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相对于主债权来说,抵押权又是一种从权利。抵押权不得与所担保的债权分离而单独予以转让,抵押权人也不得将抵押权单独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被担保的债权。此时抵押权单独转让违反了抵押权从属性原则而无效。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黄金良律师解析:

下列情形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的合同要素发生变更的,包括:

1、抵押当事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等权利人基本状况变更;

2、变更抵押物(含部分变更);

3、抵押物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变更;

4、被担保债权种类、数额、利率、期限、用途等债权合同要素变更;

5、担保主债权的债务人转让债务导致债务人变更的;

6、担保范围变更。

(二)同一房地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三)在建工程竣工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在建工程抵押变更为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的;

(四)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变更的;

(五)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内的。

抵押权与债权一同转让时,须办理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抵押物一般为不动产,而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式,这也是各国立法通例。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也应遵循物权公示原则。因此抵押权的转让(变动)也应履行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否则抵押权的转让将不能对抗第三人。

实战型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律本科,执业15年,期间代理的2个案件被央视《经济与法》栏目播出,拥有专业法律团队,擅长法律策划与分析、提倡精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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