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合同债权不能转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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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合同债权不能转让,有哪些?

时间:2024-09-16 11:48 点击:17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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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关系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关系,债权在没有违反法律或者合同的约定等情形下是可以转让的,债权完全转让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无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那么什么样的合同债权不能转让,有哪些?

网友咨询:

什么样的合同债权不能转让,有哪些?

广东顺祺律师事务所常高永律师解答:

以下债权不能转让,具体包括:

(1) 依据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等,此类债权是建立在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之上的,具有较强的人身性,所以不得转让;

(2)以选定特定的债权人为基础而发生的债权,如专门为特定人教授语言的合同、专门为特定人绘制肖像的合同等,此类债权如果发生转让,将导致合同给付内容的变化,从而使合同丧失了同一性;

(3)“不作为”债权,如关于竞业禁止的约定等,由于此类不作为债权只是为了特定债权人的利益而存在的,如果允许债权人让与债权即是为债务人新设义务;

(4)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附于主权利,主权利被让与时,从权利也随之让与,通常情况下,从权利不得与主权利相分离而被单独让与。

广东顺祺律师事务所常高永律师解析:

为避免债权二重让与的情况发生,受让人必须注意落实以下防范措施:

(1)设立债权人保证条款,如:债权人明确声明合同项下的债权无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且权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或强制执行的情况或已设担保;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债权人没有与第三方签订过本合同项下债权让与合同;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2)共同拟定债权转让通知回执的内容格式,载明:“债务人于×年×月×日收到债权人×××将××(内容及金额)的债权让与受让人×××的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声明,在签收本通知回执日之前,没有收到债权人将相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通知”。据此证明本受让人受让的债权通知时间在先,同时也可避免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将已让与的债权再行让与第三人时将通知回执的时间倒签。

(3)双方共同将债权让与通知送达债务人签收,或公证邮寄转让通知给债务人。

常高永律师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毕业于新疆大学法学院,现为广东顺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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