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务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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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务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4-08-18 12:29 点击:17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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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当今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企业法人,它的存在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股东赚取利益的工具,在公司资不抵债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时,会被责令破产,但公司在营业期间与多方有业务往来关系,因而在破产前需要先清偿债务,那么破产债务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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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务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天津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孜雄律师解答:

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一)破产费用。

(二)共益债务。

(三)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四)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五)普通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天津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孜雄律师解析: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中国致公党党员,从业20年资深律师,擅长民商法(含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与非诉讼业务。秉持着“诚信、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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