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它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进行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那么债权转让都有哪些限制条件,债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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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都有哪些限制条件,债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胡言顺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胡言顺律师解析:
不得进行合同转让的合同主要包括三种: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主要有:合同的标的与当事人的人身关系相关的合同债权,不作为的合同债权,与第三人利益有关的合同债权。例如,特定演员的演出合同,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当事人不得转让。
债权转让的法律后果:
1.对于受让人而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2.对于债务人而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应当向受让人履行,且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同时债务人对原债务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3.对原债权人而言,从原来的债权债务中退出,对债务人不享有权利,但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胡言顺律师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婚姻家庭及刑事辩护等诉讼业务、非诉业务,为多加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服务,围绕客户的法律需求,提供精准的同时,积极进行开拓创新,竭尽全力为您服务。
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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