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相对于债务转让法律没有过多限制,但是需要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且需要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债务人。那么,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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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需要得到债权人同意,债权转让不需要得到债务人同意,那么未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呢?
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邹庆林律师解答: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是该债权转让协议仍然有效,对转让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
1、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由于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在债务人不知道债权已经转让的情况下,可能发生仍然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情况,因此为了债务的履行,债权转让的,应当向债务人通知。
2、债权转让协议具备下列条件的,仍然有效。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3)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邹庆林律师解析:
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专属于债权人的除外,相对应的,债务人对于转让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
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邹庆林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员,2009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从事律师职业十年有余。擅长办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公司法务等民商事案件。执业信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恪尽职守,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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