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发生意外死亡,其赌博欠的债还要偿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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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发生意外死亡,其赌博欠的债还要偿还吗?

时间:2024-07-22 13:13 点击:15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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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债务人欠钱之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追讨债务,那么,如果债务人发生意外死亡,其赌博欠的债还要偿还吗?

一、债务人发生意外死亡,其赌博欠的债还要偿还吗?

赌博债务是属于非法债务,债权人向法院产张赌博债务不予支持,所以不需要偿还。

二、什么是非法债务?

非法债务是指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处于法律没有规定的范畴,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和利息。

非法债务是强制性法律规定或者公序良俗而无效的债务,相反,没有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或者公序良俗,或者虽然违反但仍然有效的债务,不应当被评价为非法债务。

以赌债为例,就赌债与法律规范的关系来看,至少有三种类型的赌债:

1、因违法赌博而产生的赌债;

2、法外空间的赌债,也就是纯粹社会交往活动意义上产生的赌债;

3、合法赌博产生的赌债。

毫无疑问,第1种性质的赌债属于非法债务,而对于第2种,法律既未明令禁止,也没有承认其合法地位,介于灰色地带,属于自然之债的范畴。问题对于第3种赌债,我国内地是否承认在澳门等地区形成的赌债,对此,司法实践中做法不一。

非法债务限于排除请求权的无效债务。结合相关规定,一旦债权债务关系被认定无效,原则上债权法享有返还请求权,相对人必须按照不当得利返还财务。倘若债权人只是索回债务人本应返还的财物,就是行使权力,客观上恢复了财产的交易秩序,不存在催收非法债务的问题。但如果债权人所要的财物超过应当返还的范围,由于对超出部分不享有请求权,对超出部分应当认定为非法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以上就是“债务人发生意外死亡,其赌博欠的债还要偿还吗?”的相关内容,因赌博欠下的债务是属于非法的债务,债权人向法院主张债务时,法院是不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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