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借条但事实上没拿到钱,对方起诉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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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了借条但事实上没拿到钱,对方起诉了,该怎么办?

时间:2024-07-21 12:36 点击:13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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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别借钱时,一般都会由借款人写一张借条,然后交个出借人获得借款,但是有些时候,我们将借条交给出借人时,出借人并没有如实支付借款的,还以此为证据进行了起诉,那么,写了借条但事实上没拿到钱,对方起诉了,该怎么办?

一、写了借条但事实上没拿到钱,对方起诉了,该怎么办?

出借人以借条向法院起诉借款人时,借款人事实上并未收到钱的,借款人应该收集没有收到借款的相关证据,对借款人主张进行反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二、哪些情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以上就是“写了借条但事实上没拿到钱,对方起诉了,该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在没收到借款的情况下,把借条交给出借人,是具有一定风险的,发生纠纷后,借款人只能举证没有收到款项,才能驳回出借人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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