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转账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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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转账能要回吗?

时间:2024-07-19 11:37 点击:12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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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类似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生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主要看这个给付行为的性质而定: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如果是赠与,一要看财物金额大小,二要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若财物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付,均应认定为婚约财产,应予返还。如其接受了赠礼,但该赠礼不是为缔结婚姻目的给付的,则不应认定为彩礼,不需返还。

网友咨询:

恋爱期间的转账能要回吗?

山东安航律师事务所艾克江律师解答:

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如果是赠与,一要看财物金额大小,二要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若财物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付,均应认定为婚约财产,应予返还。如其接受了赠礼,但该赠礼不是为缔结婚姻目的给付的,则不应认定为彩礼,不需返还。

山东安航律师事务所艾克江律师解析: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情形:

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的节日礼品或订婚、男女来往的宴席,可不予返还;

3、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4、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和一定数额的金钱(见面礼、叩头礼等),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5、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艾克江律师简介

艾克江擅长婚姻家庭、合同、公司事务、刑事等诉讼和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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