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有无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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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有无期限限制?

时间:2024-07-08 12:55 点击:7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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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向提存机构提存合同的标的物后,债权人即有向提存机关请求提存物的权利。债权人向提存机构提交提取提存物请求时,应当向提存机构交付相应的有关债权文书。那么提取提存物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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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有无期限限制?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江沂律师解答: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有期限限制。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江沂律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江沂律师简介

江沂律师为国内外数十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领域涉及电商、医疗、高端制造业等,主要包括民商事纠纷解决领域、投资并购重组领域、劳资纠纷、法律顾问等,合作客户包括央企、外企及上市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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