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资讯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话题标签 >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 相关话题

TOPIC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残疾、区域等差别,只要能以不同方式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即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那么,用人单位同工不同酬违法吗,同工同酬是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一个国有通信企业,合同工与正式工的工资相差很多,这样做他们犯法吗,是没有做到同工同酬对吗? 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韩书宇律师团队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同工不同酬如果劳动者的具体报酬与当地同类岗位大体一致,相差在合理范围之内,同时也不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欺诈胁迫,就
在实际中,我们都知道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当时我们每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上班时间来执行才可以的,一旦遇到用人单位违法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我们是可以维权的。那么,用人单位违法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有什么后果? 网友咨询:用人单位违法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有什么后果? 湖南济人律师事务所蒋小英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违法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后果根据《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那么,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随便解除合同吗,法律对试用期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云南同胜律师事务所刘宝祥律师解答: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若是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具有本法第39条、40条的情形,否则的话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就是违法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劳
在实际中,我们都知道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当时我们每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上班时间来执行才可以的,一旦遇到用人单位违法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我们是可以维权的。那么,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网友咨询:我现在所在的单位每天都加班,每天加5个小时左右,没有加班费。这应该已经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了,我想问问可不可以向劳动争议机构申请制止用人单位的这种违法行为,违法延长工作时间,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京广律师事务所赵玉春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律后果: 《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那么,劳动者持假文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网友咨询:洪某到某公司应聘,声称自己是本科学历,具有多年销售经验,并向该公司出示了某大学的毕业证书。某公司将其招聘为销售经理,双方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3000元/月。洪某担任销售经理后,某公司根据其工作表
延迟复工期间,用人单位是可以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因此,年休假主要由企业统筹安排。而目前的情况下,基于政府的延迟复工通知以及员工在家休息的状态,企业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具有合理性。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延长的春节假期是能调休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因疫情原因未及时回用人单位上班的劳动者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对于因疫情未返岗复工时间较长的职工,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安排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故意传播病毒的员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只有休息日加班才可以安排补休,而上述文件赋予1月31日和2月1日上班职工补休的权利,故我们认为,可以推定1月31日和2月1日延长的假期性质可参照休息日。据此,如果职工1月31日和2月1日没有被安排上班的,不应扣减工资;如果标准工时制职工被安排上班的,应视为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应给予补休,不能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加班工资;此外,用人单位也不得用未休年休假或其他假期予以冲抵该延长假期。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