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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
工厂搬迁,员工不去的,否给予经济补偿,要具体衡量企业搬迁的距离及合理性因素。一般一个区之间搬迁,对员工工作生活影响不大的,公司可以不补偿。 但是如果劳动地点发生变更的,必须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的因为劳动地点的变更属于重大变更,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
在工作中,或许经常有朋友会遇到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问题,有些不续签是单位的原因,自然是可以得到赔偿的,但是有些是员工自己不续签的,那么,会有赔偿吗? 网友咨询: 因为是小公司,在该员工合同到期前三个星期我有口头问她要不要续签,当时她是说要签的,然后在到期前一周她突然发了辞职信给老板,我们有规定离职的话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领导的,像她这样的,合同到期后交接好就可以马上走呢?还是说,跟往常申请离职的员工一样,要30天呢? 北京市中友律师事务所孙英实律师解答: 由于您未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续签)
劳动者因公负伤被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的,或者是因公死亡的,劳动者可以向国家或单位申请抚恤金。 网友咨询: 我司一名员工因工伤致伤残,公司同意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支出应如何入账,入应付福利费可以吗? 广东都昇律师事务所张志凯律师解答: 拿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书或者调解书可以直接报税,入账。 张志凯律师解析: 抚恤金分配的法律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
医疗过错赔偿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患者及其家属在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时,应注意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不属于残疾,应当向医疗机构主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死者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和住宿费,但是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宜超过2人。 对于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的,不能按照残疾的标准索赔,只能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各种损失,法院会根据医疗机构和患者在整个医疗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
1、残疾赔偿金 1)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 1)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2)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于2008年1月29日对一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作出判决,因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不足以补偿患者近亲属的损失,因此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标准,使受害患者多得到20余万元的赔偿金。这是一个重要的判例。 2007年1月9日,邹某的妻子黄某临产,住进丰台医院,检查结果为胎儿巨大,医院决定进行剖宫产手术,当日14时许,产下一个女孩。但黄某发生大出血,医生采取抢救措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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