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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仍想通过“买断工龄”的形式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职工该怎么办呢?首先,员工可以坚决拒绝,并要求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其次,单位若执意如此操作,员工可向单位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是可直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网友认为: 当年是单位让买 断的,又不是我们自己要买的,为什么不给取暖费。而以前退的就给。一样的,如果买断工龄继续在企业干企业继续给交社保你就白得一笔补偿金,如果企业又要减员你又可以得一笔补偿金,新疆兵团青松建化水泥厂就这样的,看看企业股票就知道没几年又要换主了,好企业呀,宁要
首先要说明一点的是,企业买断工龄这种行为现在已经是违法行为了。买断工龄这种事集中出现在90年代到20世纪初这一段时间的国企改制里面,大批的员工被迫买断工龄。当时国企里面买断工龄的大概情况就是,如果企业的效益还可以,那么可以一次性给员工把养老保险买到退休,另外再补助几万块钱,就可以把员工剩余的工龄全部买断。 网友认为: 如果企业效益差,可能给你两三万块钱就把你的工龄就买断了,其余什么都没有。这就是当年我爸他们那一代老国企员工被迫买断工龄的真实写照。 当年买断是强制性的!给了一万五千块钱,就这样一
”买断工龄”是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名词及企业普遍的做法,实则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只是提法不同。但从企业普遍做法上看是存在违法现象的。如有的职工依法与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劳动合同还没到期,企业便以各种理由或动员或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有失签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本着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造成事实上的违约,违反合同法。 网友认为: 买断工令,是伤心的经历,二三万元就完事了,给这些苦难的人带耒了灾难,既然国家承认给国家作出了贡献,灾难換耒了贡献的今天,主管部门亦知道心中明白,但必须给这部份人员经济上,代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在1998年明确指出:所谓企业“买断工龄”的做法(即企业按职工工龄给一次性经济补偿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再给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是绝不允许的,也是不合法的。 网友认为: 集体企业的职工买断工龄更惨!每年工令只给237元,我是98年3月被迫买断工龄的,28年3个月的工令只给了6千4百几元的买断工龄费,以后自己要全部买社保,到现在退休了五年也只有1千3百3拾元,但与我一起入厂工作到退休有43年工令的退休现在有3千多元,什么时候才能给予我们这些被无良企业开除的人员给予正
下岗职工生活困难当然希望得到一定的补偿或补贴来度过难关,毕竟那时下岗是大势所趋的国改行为,不是个人愿意失去工作,这里面的确还应有份责任和担当的问题!不能一推了事。 网友认为: 提起就是泪,十几年的青春都奉献给达工厂,到头下岗连合同都没定上,保险也没交,更没有下岗补贴。我们这里根本不让提下岗工人,说是已经不存了下岗工人。为什么就不存在了,直到现在都不清楚。 以我的切身经历来说说,企业对下岗职工不公平的待遇本人是89年大学毕业,到企业工作,国家是包分配的。2000年企业企业劝说买断,就同意了。国家
买断工龄,是我们很多下岗工人忧郁的记忆。在这个开放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采取的就是买断工龄的方法。主要通过参照职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与员工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金钱,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这跟现在我们所说的经济补偿金非常像,职工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在企业的工作时间,每工作一年发放一个月的应发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最高只有12个月。实施以后可以继
2000年前下岗的工人有苦无处诉,今有人承认是错误的了,可谁能给予纠正?但是最主要的是我们所在单位的国有资产现在都在哪里?为什么都在他们个人手里,是怎样地变成他们的私有资产的!这是目前关健的关建!深思吧! 他(她)们(下岗职工)把青春和力量献给了祖企业,在企业困难时,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买断工龄,拿到微弱的买断工龄款,四处寻找生存之路。这是全国无数下岗职工的崇高精神。买断工龄即然是违法,国家应该对这类群体予以经济补尝,给予千千万下岗职工灵魂的抚慰。 买断工龄对下岗工人来说始终是一场噩梦,一种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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